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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小民在湾仔暴动案发表三怪论2021-03-05
黑衣委屈论
◆他们不能保障不会碰到暴力局面或催泪烟,带备"猪嘴"、口罩、眼罩或手套等有点维护也"无可非议"
◆有关警员没否认应用过火的非法武力,香港今日挂牌之完整篇,但市民看在眼中发生对警察的"胆怯",并于他日一旦赶上警察时就逃跑
◆若他们不愿望被人误以为是暴动者而遮蔽模样"能够懂得"
逃跑有实践
◆穿白衣或其余色彩衣物的人都可参加暴动
◆抉择衣饰颜色纯属个人爱好,没证据显示他们刻意以此与非介入者作辨别
起源:文汇报
设备自保论
◆不应随便将穿黑衣的人视作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者,由于这样做有危险性,有机遇冤枉无辜的人
◆被告逃跑或有其他清白的起因,并非必定源自惧罪,例如是应警方忠告而"分开",或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而产生对警方的"害怕",或是对人群"一拥离开"的"天然反映"
◆案发当晚呈现的情形并非香港常见景象,对某些人而言,或者这是"难得的历史时刻",法庭不消除当中有人盼望到场"见证"这所有
◆固然大局部被告当日佩戴口罩、眼罩、防毒面具跟手套等装备,但均属"防护性"而非"攻打性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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